GBT521132020颜料和体质颜

GB/T《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》分为以下几部分:

———第1部分:水溶物的测定冷萃取法;

———第2部分: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;

———第3部分:℃挥发物的测定;

———第4部分: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的测定;

———第5部分:耐性测定法;

———第6部分: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;

———第11部分:水溶硫酸盐、氯化物和硝酸盐的测定;

———第12部分:水萃取液电阻率的测定;

———第13部分:水萃取液酸碱度的测定;

———第14部分:筛余物的测定机械冲洗法;

———第15部分:吸油量的测定;

———第16部分: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;

———第17部分:白色颜料对比率(遮盖力)的比较;

———第18部分:筛余物的测定水法(手工操作);

———第19部分:着色颜料的相对着色力和冲淡色的测定目视比较法;

———第20部分:在本色体系中白色、黑色和着色颜料颜色的比较色度法。

本部分为GB/T的第3部分。

本部分按照GB/T1.1—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部分代替GB/T.3—《颜料在℃挥发物的测定》,与GB/T.3—相比,主要

技术差异如下:

———增加了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样品(见第1章、第2章和第4章);

———增加了水分测定仪及要求(见3.5);

———将原测定方法列为A法(采用烘箱进行试验),修改了A法的试验步骤及试验数据处理(见

5.1和6.1,年版的第2章和第3章);

———增加了测定方法B法(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)及试验数据处理(见5.2和6.2);

———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(见第7章,年版的第4章)。

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-2:《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部分:

℃挥发物的测定》。

本部分与ISO-2:相比,结构上存在差异,删除了国际标准的“前言”和“引言”,增加了符

合国家标准要求的“前言”,将国际标准中5.1和5.2合并表述。

本部分与ISO-2: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:

———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,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,调整的情况反映在第2章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中,具体调整为:用等同采用ISO(ISO的修订版)的我国文件GB/T代替ISO(见第2章);

———增加了水分测定仪及要求,满足测定方法B法的测试需求(见3.5);

———将ISO-2:中测定方法列为A法(采用烘箱进行试验),修改了A法的试验步骤及试

验数据处理,使A法的测试过程更完善,方便使用者使用(见5.1和6.1);

ⅠGB/T.3—

———增加了测定方法B法(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)及试验数据处理,提高了测试效率,满足实

际使用需求(见5.2和6.2);

———本部分包括两种测定方法,需要根据不同的方法出具试验报告(见第7章)。

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:

———改变标准名称,为与现有标准编号方式一致,将标准名称改为《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

第3部分:℃挥发物的测定》;

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。

本部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5)归口。

本部分起草单位:宜兴华谊一品着色科技有限公司、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、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、龙口联合化学有限公司、中山永恒检测科技有限公司、星铂联雅思达颜料(济南)有限公司、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华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、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、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、广州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、青岛兴国涂料有限公司、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深圳冠亚水分仪科技有限公司。
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蔡芸、吴志平、曾孟金、董前年、王峰、王正贤、杨亚良、李化全、李岩、季维、杨勇、仲卫弟、陈建立、李金花、李灿、黄文、叶彩平、刘慧慧、唐佳瑜、张明权。

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———GB/T.3—。

Ⅱ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

第3部分:℃挥发物的测定

1范围

GB/T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颜料和体质颜料在℃下挥发物的通用试验方法。

本部分提供了两种方法:A法(采用烘箱进行试验)和B法(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)。

本部分的方法适用于在℃下稳定的颜料和体质颜料。

2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色漆、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(GB/T—,ISO:,IDT)

3仪器设备

3.1称量瓶:扁形、广口、带磨砂玻璃塞。

3.2烘箱:能维持在(±2)℃。

3.3天平:实际分度值d=0.g或更高。

3.4干燥器:内装有效干燥剂。

3.5水分测定仪:能维持加热温度在(±2)℃,可根据设置的恒重条件自动停止加热,实际分度值d=0.g,精度为0.01%或更高。

4样品

按GB/T的规定取受试产品的代表性样品。

5试验步骤

5.1A法(采用烘箱进行试验)

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。

打开称量瓶(3.1)的塞子,放在(±2)℃烘箱(3.2)中加热2h,放入干燥器(3.4)中冷却,盖上塞子,称取称量瓶的质量,精确至1mg。

在称量瓶(3.1)底部均匀铺放(10±1)g的试样,盖上塞子,称取烘烤前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,精确至1mg。有较大松散体积的颜料建议减少试样的称样量。如试样比规定称样量少,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。

移去塞子,将称量瓶(3.1)和试样在(±2)℃烘箱(3.2)中至少加热1h,在干燥器(3.4)中冷却,盖上塞子,称量烘烤后瓶和试样的质量,精确至1mg。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5mg,即

1GB/T.3—为恒重。再次加热时间不少于30min,取较低的称量值。

如两份试样测定结果差值超过较高值的10%,则应重复整个操作(5.1)。

5.2B法(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)

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。

调整水分测定仪(3.5)水平,进行校准,根据样品规定设置合适的恒重条件。打开水分测定仪(3.5)

的盖子,在样品盘上均匀铺放(10±1)g的试样,盖上盖子,称量精确至1mg。

有较大松散体积的颜料建议减少试样的称样量。如试样比规定称样量少,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。

启动测定,待水分测定仪(3.5)自动停止后,读取显示的百分数,即为℃挥发物的测定结果。如两份试样测定结果差值超过较高值的10%,则应重复整个操作(5.2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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