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称无毒可食用,看到这样的儿童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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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称“可以吃”的儿童化妆品,实则是按化妆品备案的,根本不是食品,甚至存在安全风险。7月7日,中消协等发布消费提示:根本就不存在“食品级”的化妆品。

7月7日,商业那点事儿小编在淘宝搜索“儿童化妆品”发现,不少产品都标注了“可食”“可以吃的”等字眼。然而,相关产品的备案信息却并非食品。一款品牌名为MEMERABA的儿童口红备案编号为“粤G妆网备字”,另一款儿童炫彩滋润唇膏备案编号为“津G妆网备字”。

相关商家称,之所以标注“宝宝可食用”是因为产品为植萃成分,安全无毒。而另有商家解释所谓的“可食用”儿童口红是指“吃饭喝水的时候不用擦”。

我国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,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。

中消协也强调,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,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,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、原料要求、生产条件等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食品级”化妆品。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,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,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使用方式、贮存条件等。

随着调查的深入,小编发现,所谓的“可食用”儿童化妆品不仅违反了规定,而且还存在宣称上的误导。一些宣称或看似是儿童彩妆的产品,实则是按玩具标准生产的。

北京悠唐购物中心名创优品门店内,一款欧拉儿童玩具指甲贴包装盒显示,该产品的执行标准为GB.1-、GB.2-、GB.3-和GB.4-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》,上述4项标准均属于玩具安全类目,并非化妆品。

根据包装盒上的制造商信息,小编查询化妆品监管App(国家药监局官方渠道)发现,这家名为浙江风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备案的62条化妆品信息并不含上述的欧拉儿童玩具指甲贴,而且该商品也显示无相关化妆品备案。

一些儿童彩妆产品甚至直接被放在玩具店内销售。北京长楹天街的玩具反斗城在售的一款“魔法化妆盒”儿童彩妆礼盒,看上去形似化妆品,但包装显示执行标准为玩具类目,且在显著位置标注了“本产品是颜料,不是化妆品,请勿涂于身体部位”的提示信息。

但一些家长给孩子购买后疏于看管,就有可能被孩子直接当作“化妆品”涂抹。有消费者就反映,孩子在将实际执行标准为玩具的化妆品涂在脸上,引起了眼睛发炎。

对此,中消协也指出,当前一些包括眼影、腮红、指甲油等组成的“儿童梳妆台”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。这类产品实际上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“彩妆玩具”,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、检验,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,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。

那么该究竟如何给孩子买到安全的儿童化妆品?

一些淘宝商家表示:“有3C认证就是有质量保证”。不过,这一说法被中消协相关专家否定。该专家表示,部分商家所展示的3C认证,实际是针对玩具的,而非化妆品。3C检测,只能证明送样检测结果符合玩具标准,不能表明符合化妆品标准。

小编查阅国务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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